中美貿易協議后美國畜禽肉出口監管體系簡述
為緩解中美貿易摩擦,根據2020年1月15日中美雙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以下簡稱《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中國加大了從美進口包括畜禽肉在內的農產品。目前,美國畜禽肉對外出口的監管主要依靠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建立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PHIS)。
一、PHIS系統下的電子出口證書
FSIS建立的PHIS從2018年6月起開始對部分出口國開放,用于在美出口商通過FSIS系統以電子方式申請出口衛生證書,所涉及產品包括符合美國《聯邦肉類檢查法》和《家禽產品檢驗法》規定的肉類和家禽制品等。如《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第三章附錄八所述,輸華的美國畜禽肉出口衛生證明可通過PHIS系統進行電子簽發。
二、輸華畜禽肉貿易限制的調整
在協議簽署之前,我國對于美國出口的畜禽肉實質采取了單邊貿易限制,造成了一定的市場準入障礙。為此,美方通過《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在農產品進口量和金額增長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也要求就輸華畜禽肉的檢疫和標準方面,我國監管部門應認可美方的安全標準。例如,《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第三章附錄四約定,對于美國出口的牛肉,我國應采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制定的玉米赤霉醇、群勃龍醋酸酯和醋酸美倫孕酮采用最大殘留限量進行監管。在具體實務中,我國海關采納了Codex的上述殘留限值,但對萊克多巴胺仍實施絕對禁止。該舉措實質上系對原國家質檢總局《進口美國牛肉檢驗檢疫要求》的監管規范作出了部分調整。
三、美國出口衛生證明電子化進展
雖然美國FSIS的PHIS出口模塊系統并非對所有出口國適用,但是美國將PHIS作為畜禽肉電子信息系統正逐步向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實施推廣。目前,歐盟地區的國家暫未接入PHIS出口模塊系統,而加拿大則已同意即將采納PHIS所簽發的電子出口衛生證明。值得一提的是,各國及地區對于FSIS出具的出口衛生證書尚存差異性要求。例如,輸華畜禽肉需同時提交9060-5系列表格以及9295-1表格;向加拿大出口畜禽肉則將由目前提交的9135-3表格轉變為9060-5系列表格。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聲明:
本文由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創,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