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實施塑料廢棄征稅的首年情況
自2021年1月1日起,歐盟決定就未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開始征稅,以減少各類產品的包裝浪費,最終實現減少碳排放的歐盟循環經濟戰略。
一、塑料禁令與塑料廢棄稅
鑒于歐盟《一次性塑料指令》(參見往期《歐盟對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減量政策的進展》)包含了減少塑料制品消費的要求、禁止特定塑料制品的市場準入以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標簽規范等規定,歐盟向各成員國實施的塑料廢棄征稅并非解除上述塑料制品的禁用令。簡言之,塑料廢棄稅的征收客體是《一次性塑料指令》生效后允許銷售的,且未被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
二、塑料廢棄稅征收方式
塑料廢棄稅的數據來源于各成員國過去12個月的未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該數據應由各成員國于該年度的2年后完成上報。因此,2022年系歐盟向各成員國征收塑料廢棄稅的首年,實際數據尚未完成統計和上傳,各成員國的塑料制品使用量和塑料回收量均采用預測數據。據報道,雖然法國2020年已頒布《反浪費與循環經濟法》(參加往期《法國循環經濟戰略下的食品塑料包裝禁令即將實施》),2021年法國仍向歐盟支付了12億歐元的塑料廢棄稅。按歐盟塑料廢棄稅的統一稅率(800歐元/噸)計算,法國2021年產生的未回收塑料制品預測數據約為150萬噸。
三、塑料廢棄稅外的衍生費用
塑料廢棄稅作為一種間接稅,其設立的用意不僅是在歐盟境內減少各類包裝浪費,該項稅收還用于擴充歐盟的經濟恢復預算。此外,在部分歐盟國家,塑料制品生產者還需支付生產者延伸責任費(EPR),用于塑料制品終端使用的管理和收集處理工作。雖然各成員國在衍生費用方面尚未形成統一制度,但各項費用的疊加將影響歐盟各成員國及非歐盟國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的稅收責任。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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