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互有過錯時勞動者如何維權
案情介紹:
劉某是某生物科技公司司機,該單位存在入職時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單位不時要求員工加班且不給調休或加班費、單位不支付工作墊付款以及扣押勞動者勞動手冊和遲延退工等情況。另外,對勞動者不利的是,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有些員工守則中羅列的工作失誤或過失被單位固定下來后,單位以違紀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勞動者接受高額處罰后走人。
律師分析:
第一,劉某與該公司已經存在勞動關系。其相關權益受相關法律保護。
第二,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存在問題。其態勢已經形成膠著,在資強勞弱的格局下,為了爭取勞動者一方的主動,只有通過法律程序先提出勞動仲裁,才是打破這種膠著狀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唯一方式。
第三,該公司法律意識淡薄、老板主觀性強,應訴人員并無實權。因此,該案的程序復雜性也強。
律師建議:
采取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的策略,即提出勞動仲裁時,以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為先導,以社保繳費不足、單位押金未退費用、加班費用、墊付費用、遲延退工損失為主干,結論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相應賠償。
本案開庭后,對方提出勞動者的違紀情況,并且極力淡化其未及時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同意退還押金、報銷費用,并主動不再要求員工支付高額的罰款。
后因雙方分歧過大,由勞動仲裁裁決結案。裁決中,勞動仲裁部分支持了勞動者提出的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押金、墊付費用、延遲退工的損失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律師感悟:
權利要靠當事人自己爭取,訴訟前一定要如實告知委托律師全部情況,以便律師全面分析把握。從而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被強勢的一方所威壓,自認為自己理虧、活該倒霉。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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