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單位承諾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如何兌現
案情介紹:
A是某客運公司成立時的骨干員工,為該公司的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為此該公司的主要領導以公司名義書面承諾向A給予一筆獎金。隨著時間的推移,A于某年因病休假,且在醫療期后無法正常從事原先工作。單位認為已經支付了A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和社保,因此對之前的獎勵只字不提。A無奈,找到本律師要求幫助。
律師分析:
第一,A與該公司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A是患病在醫療期內,受相關法律的保護。
第二,在溝通中A根據自己的病情恢復情況確實無法再從事原先的工作,并且年近退休。
第三,該公司在A醫療期內確實向A支付了不低于法律規定的病假工資以及繳納了相應的社保。考慮到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和企業的經營性質,無法再錄用A工作至其退休。
律師建議:
采取圍三闕一的策略,即提出勞動仲裁時,強調該單位之前承諾的獎金,而對醫療期補助、經濟補償金等采取靈活的策略。最后使己方能快速迅捷的解決爭議,最大程度地拿回承諾的經濟利益。
本案結果:
本案最終以雙方調解結案,相應款項在調解書生效后的一個月內全部到位。
律師感悟:
有些爭議,在矛盾不可調和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會訴諸于法律。法律流程卻紛繁復雜,當事人未必有駕馭所有的能力,此時聘請一位得力的律師處理糾紛是極佳的方案。通過專業律師的參與,可以把很多復雜問題簡單化,節省自己的精力和時間,收到最佳效果。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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