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哺乳期病假競合如何維權
案情介紹:
孫某是某投資咨詢公司員工,因生產后體質不佳,向公司申請病假。公司以未經過公司批準為由,且屬于曠工。違法解除其與孫某的勞動關系。孫某無奈,委托本律師要求維權。
律師分析:
第一,孫某與該公司已經存在勞動關系。且孫某通過相關證據能證明其合理的病假。
第二,單位一方不肯支付孫某女職工三期和病假工資的故意是明顯的。
第三,雙方就此爭議確有和解的可能。
律師建議:
穩固孫某三期和病假的證據,確認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最后,單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孫某相關補償。本案取得了較好的訴訟預期。
律師感悟:
在勞動糾紛中,對女職工的就業歧視、生育歧視比較普遍。有些單位不愿承擔相關企業義務,對三期中的女職工進行違法解除或變相違法降低其收入待遇,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主動積極督查,不能全部依靠當事人訴訟維權去解決。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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