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單位隱性裁員員工怎么辦
案情介紹:
王某系某新材料加工公司業務骨干,該單位因受外部需求變化要調整生產產量并準備裁撤人員。單位并不提出裁員和補償方案,準備以停薪休假方式,使員工自動離職。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王某工薪為生,無法與公司持久消耗。遂找到本律師要求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分析:
首先,劉某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其相關權益受相關法律保護。
第二,公司采取隱性裁員,是受外部條件的限制(經濟不景氣)導致。比起惡意拖欠工資或不交社保等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主觀惡意較小。
第三,分析以上原因后,有進一步和公司溝通的可能。
律師建議:
律師在和委托人的充分溝通后,和委托人達成一致想法:先發律師函和公司溝通,陳述公司的行為可能構成的違法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后果。同時指出,員工也可以考慮單位的實際情況,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解決該事宜。
案件結果:
發函后,在與其公司實際控制人半天的談判后雙方達成和解意見:單位一次性補償員工,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的工資。這樣員工可以用這筆補償金從容尋找新工作,而不會影響其正常的家庭開支。
律師感悟:
有些爭議的產生,本身就是雙方的互信缺失,加上誤解加深,最后變成不可調和的矛盾。如果雙方能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充分考慮到對方的合理關切,在適當的場合、適當的時機由適當的人斡旋下,矛盾是可以解決的。這樣雙方都可以避免訟累。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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