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附律師關于職工代表監事若干建議 | 監事會
監事會VS 職工代表監事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除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外,均應設監事會。那么,監事會成員都有哪些?
目 錄
一、職工代表監事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股東會“職工代表監事”決議無效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職工代表監事若干建議
一、職工代表監事案例再現
召開臨時股東會,選舉監事會
某翔公司于2014年4月召開臨時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即系爭股東會決議)。決議第一項:公司設董事會,聘請翁某穗、龔某、徐某、董某金、林某軍、翁某超、盧某森為公司董事會董事,選舉翁某穗為董事長,龔某為副董事長,免去翁某穗執行董事職務;第二項:設立公司監事會,聘請徐某福、孔某志為股東代表監事,免去“魏某泓”監事職務,另一名職工代表監事由魏某禮擔任;第三項:通過公司章程。
股東起訴要求確認監事會組成決議無效
某翔公司認為職工代表監事魏某禮60多歲已退休,沒有資格成為長某公司的職工代表并擔任職工代表監事。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長某公司于2014年4月通過的股東會決議關于公司監事會組成的決議條款無效。
某某公司、魏某禮認為,系爭股東會決議程序合法,內容真實有效,已經各股東確認并辦理工商登記。選舉魏某禮作為長某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程序亦合法有效,與會職工均有表決資格,其中,朱某庭正常繳納社保,楊某華、凌某鑫有工資發放證據予以佐證。魏某禮具備擔任長某公司職工監事資格,公司法上的職工并沒有限定為勞動關系,應包括事實勞務關系、兼職人員等。
法院確認職工代表監事任命無效
人民法院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長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三人,監事會中有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魏某禮曾經擔任長某公司執行董事,于2008年退休,未與長某公司簽訂過返聘合同,2014年1月也已不再擔任長某公司執行董事,自2008年退休后魏某禮與長某公司并無勞動關系。而在長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與會職工簽名欄中出現的朱某庭、范某、楊某華、凌某鑫、張某五人中只有范某與張某二人可被認定為長某公司的職工。故此,系爭股東會決議中任命魏某禮為長某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的內容違反公司法關于職工代表監事的規定,應屬無效。
[案例來源]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15)寶民二(商)初字第1817號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2民終891號
二、律師解讀為何股東會“職工代表監事”決議無效
本案涉及有限公司監事會相關事宜。
1、監事會的設置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除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法定條件外,有限公司必須設置監事會: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
(2)設置一至二名監事。
2、監事會的性質
監事會是有限公司的一個重要機構,是代表公司股東和職工對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經理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的機構,以維護股東的利益,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監事會的構成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必須包含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會成員中的股東代表由公司股東擔任,公司章程可具體規定股東代表的任職條件、推選辦法、股東代表在監事會中所占比例等事項。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4、案涉職工代表監事于法不符
本案中,魏某禮不是公司的員工,同時,其也不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見,魏某禮被任命為“職工代表監事”不符合法律規定,當然被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
三、律師關于有限公司職工代表監事若干建議
監事會是有限公司的專門監督機構,在有限公司的管理、運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監事會應該依法設立。為此,馬良君律師特對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相關事宜提出如下建議:
1、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
上文已經分析了監事會成員組成,其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且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加以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必須具備該公司員工身份
職工代表監事必須是公司員工,這是職工代表監事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是成為職工代表監事的必要條件。
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選舉程序必須合法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必須通過民主形式產生,即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不能有股東會選舉產生,也不能有董事長或總經理任命。
附: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文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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