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深夜免费福利-老司机深夜影院入口aaaa-老司机午夜精品99久久免费-老司机午夜精品视频-老司机午夜精品视频播放-老司机午夜精品视频你懂的

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聯系我們
服務熱線  021-65661727
服務熱線  021-65661727 服務熱線 021-65661727
返回頂部
返回頂部返回頂部
驥路探索

發起人設立股份公司中簽訂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 股份公司

發起人 VS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需要發起人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那么,發起人在設立股份公司時對外簽訂合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目 錄


一、公司發起人合同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發起人需承擔責任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發起人簽訂合同責任承擔分析與建議


一、公司發起人合同責任承擔案例再現


發起設立公司,租賃房屋


游某某與居某某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其中居某某某某公司簽字日期為2015年11月5日,游某某簽字日期為2015年12月14日。約定居某某某某公司將位于寧波市海曙區某某酒店二樓面積約560平方米、一樓3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游某某,租賃期限為3年,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雙方約定年租金為630000元,6個月一付,每次提前一個月付清。合同訂立后,居某某某某公司將房屋交付給游某某使用。2015年12月24日,康某某公司于涉案房屋內注冊成立,游某某系該公司股東并任經理。


房租未按時支付,雙方發生爭議


康某某公司支付第一期房租后,未再支付第二期房租。2016年8月8日,居某某某某公司發短信給游某某,要求其支付房租,但游某某仍未支付。2016年8月31日,雙方因未支付租金問題發生沖突,游某某離開涉案房屋,但房屋未騰空,雙方就解除合同的問題協商未果。

2017年1月19日,康某某公司通過搬家公司進入涉案房屋內將物品搬離。但搬離后,康鉑瑞未告知居某某某某公司涉案房屋已騰空并可以使用。2017年4月17日,康某某公司當庭告知居某某某某公司房屋已騰退,居某某某某公司可以接收并使用。


房東起訴,發起人承擔支付責任


協商未果后,房東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發起人支付房租、房屋占用費、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游某某認為房屋實際承租使用人是康某某公司,理應由康某某公司承擔責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條之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居某某某某公司有選擇權,據居某某某某公司當庭陳述,居某某某某公司選擇游某某為責任承擔人,游某某系公司成立時的股東,又是該公司經理,系該公司發起人,故居某某某某公司主張游某某承擔合同責任,與法有據。


[案例來源]

一審: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2016)浙0203民初4910號

二審: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2民終2587號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公司發起人需承擔責任


本案涉及公司發起人責任問題。

1、發起人需承擔對外簽訂合同的相應責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其發起人均應按前述規定承擔責任。

2、案涉公司發起人應承擔責任

雖涉案房屋系由游某某承租,但嗣后實際由康某某公司使用,且該公司工商登記住所地亦與涉案房屋地址一致,同時,基于游某某系康某某公司的發起人的事實,法院認定游某某實系為設立康某某公司而對外簽訂涉案《房屋租賃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條之規定,法院判令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充分。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發起人簽訂合同責任承擔分析與建議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既要認購公司股份,又要履行公司設立職責。如果設立過程中對外簽訂合同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相對方的選擇權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可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

公司成立后對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可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可見,合同相對人有選擇發起人或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權利。

2、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為自己利益、為公司利益而不同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應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可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可見,發起人應以公司利益簽訂合同,不能假公司之名為自己謀取私利。

3、相關建議

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需要簽訂一些合同,如辦公室租賃合同等。根據上述分析可知,發起人應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為宜。這樣,只要為設立公司的目的、為設立公司的利益而簽訂合同,則可避免自己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的風險。



附: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


第一條 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第二條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本文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聲明

本文由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創,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