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之侄、甥亦可代位繼承
導讀: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代位繼承制度,其范圍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代位繼承的范圍將擴大,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將可以代位繼承。
親辦案例:
近期,本律師接待了張先生姐姐的咨詢,家住寶山的張先生年近7旬,一生未婚,膝下無子女,他們的父母前幾年去世了,兄弟姐妹總共4個人,大姐已經去世,張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那么如果張先生去世,遺產該怎么分?哪些人有份額,哪些人沒有份額?通過研究民法典的最新規定,能夠找到本案中的答案。
什么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
《民法典》新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律師分析:
《民法典》新規出來后,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 、子女)中,如果子女發生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該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發生代位繼承的,需要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時才會發生這種侄子、外甥代位繼承的情形。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上述親辦案例中,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不在世,那么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大姐也已經去世,此時,按照最新規定,3姐妹可以繼承張先生的房產,每人繼承三分之一的份額,大姐已經去世了,那么大姐的子女可以代其位,繼承這三分之一的份額。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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