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人因勞務受害怎么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陳某某、杜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5民終2409號
發布日期:021-06-17
案情簡述:
1、原告杜某某駕駛豫J×××××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到沙鋼永興鐵廠卸貨時,被掉下的廢鐵砸傷右足。
2、被告陳某某是豫J×××××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實際所有人,原告杜某某系陳某某雇傭的駕駛員。
3、原告杜某某起訴要求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150,775.78元。
一審法院認為:
原告杜某某作為被告陳某某的雇傭司機,在駕駛案涉車輛停駛后卸貨時被掉下的廢鐵砸傷,根據原告杜某某和被告陳某某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原告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法院酌定陳某某對原告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
上訴人陳某某作為雇主應當為雇員提供適于服務的勞動條件并實行勞動保護、改善工作環境,本案中陳某某為杜某某提供的勞動條件存在安全隱患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其過錯在于“當為而不為”,一審法院綜合全案事實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陳某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應予維持。因本案事故已造成被上訴人杜某某傷殘,一審法院判令上訴人陳某某賠償其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并無不當,應予維持。
一審判決:
一、被告陳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杜某某各項損失共計84,937.31元;
二、駁回原告杜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意見:
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收到損害的,雖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提供勞務者和接受勞務者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接收勞務一方只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不存在主動過錯行為造成勞務者受損害就可以不承擔責任,這里的過錯責任包括作為的過錯也包括不作為的過錯。也就是說接受勞務一方應當做的事情沒有做,也會構成過錯,并不是不做就不會錯。所以接受他人提供勞務,應當做好安全保障條件、盡力消除安全隱患并且對于提供勞務者進行安全培訓及提醒等相關措施。
本文作者:卞顯翠,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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