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蟲嗪等禁用農藥為何在歐洲無法完全禁用?
2022年1月中旬,英國政府宣布一項農藥緊急使用許可,允許對東安格利亞地區擬播種的糖用甜菜種子使用含噻蟲嗪成分的殺蟲劑,以應對黃化病所帶來食糖作物減產的嚴重威脅。這是自波蘭、匈牙利、芬蘭等國今年起采取相似豁免政策后,又一歐洲國家繼續允許使用新煙堿類禁用農藥。
一、歐盟植保產品的緊急使用條款
禁用農藥可以反復在歐洲多國獲得使用豁免,主要源于《植保產品上市法規》第53條的緊急使用條款。該條款規定,在特殊情況下且不違反常規授權程序的前提下,允許歐盟各成員國遵循有限、受控的前提下,臨時授權植物保護產品投入成員國市場,但期限不應超過120天。不可否認的是,農藥緊急使用的實施仍需結合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環境保護等多維度的考量。
二、新煙堿類農藥的可替代性低
由于該類農藥的作用機理特殊,暫時缺乏其他有效可替代的防蟲方式。因此,雖然歐盟已全面禁止在室外環境中使用煙堿類農藥,但歐盟各成員國對于新煙堿類農藥的使用豁免合計已高達數百次。對于各成員國可能存在“濫用”農藥緊急使用條款的情形,歐盟多次要求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使用豁免的必要性開展科學評估協助。根據相關報告,新煙堿類農藥的多數緊急使用授權,符合其他合理方式無法應對的危險前提。
三、禁用新煙堿類農藥源于生態保護考量
歐洲地區對于新煙堿類農藥的禁令,主要由于其具有的高蜂毒性,被認為是造成蜜蜂蜂群數量削減的重要因素。此外,新煙堿類農藥水溶性較大,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污染飲水水源;其蓄積在土壤中亦可增加食用作物中低水平的殘留。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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