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合伙企業合伙事項如何表決?
合伙事項 VS 表決辦法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但這并不代表其他合伙人對合伙事項不管不問,相關事項還需要合伙人作出決議。那么,合伙企業對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如何表決呢?
目 錄
一、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糾紛案例再現
二、人民法院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糾紛裁判要點
三、律師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之意見建議
一、 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糾紛案例再現
1. 某合伙企業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華某新興公司、親某某公司、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華某興融及劣后級有限合伙人某某江蘇公司。
2.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依其實繳出資額行使表決權,但第8.4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必須經全體實繳出資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華某新興公司、親某某公司共同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為本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提起訴訟、仲裁或應訴;等等。
3. 后某合伙企業向法院起訴要求某名人莊園向某合伙企業支付借款本金、違約金,并要求南京某公司、祝某某、張某某、某某金融公司、劉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 親某某公司就華某新興公司代表某合伙企業提起本案訴訟的事項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異議申請》,某某江蘇公司亦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申請書》,均表示不同意此事項。
5. 一審法院責令某合伙企業召開全體合伙人會議就本案訴訟事項進行表決決定。合伙人會議就此事項獲得了實繳出資額占全體合伙人實繳出資額71.43%比例的合伙人同意。親某某公司、某某江蘇公司均投了反對票。
6.一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某合伙企業的起訴。某合伙企業不服一審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二、人民法院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糾紛裁判要點
本案生效判決認為:
1. 雖然《合伙協議》規定,某合伙企業的兩個執行事務合伙人均有權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提起訴訟,在華某新興公司以合伙企業名義提起訴訟之后,包括親某某公司在內的其他合伙人對華某新興公司是否有權代表合伙企業提起訴訟提出異議,某合伙企業召開合伙人會議就是否提起本案訴訟事項作出決議。
2. 本案《合伙協議》第8.3條約定了合伙人會議的兩種表決方式,即“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實繳出資額比例來行使表決權”,以及“第8.4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必須經全體實繳出資的合伙人同意”,但有關須經全體合伙人通過之表決事項的約定并未包括案涉訴訟爭議事項。
3. 合伙企業是否就其經營中出現的法律爭議事項提起訴訟,事關合伙企業較為重大的經營利益,不能簡單歸于合伙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日常事務。在合伙企業的兩個執行事務合伙人就此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其決議適用資本多數決方式進行表決不利于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亦不能體現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應當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故作出生效裁定。
三、律師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決議表決辦法之意見建議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但這并不代表其他合伙人對合伙事項不管不問,相關事項還需要合伙人作出決議。那么,合伙企業對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如何表決呢?
本律師結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見建議,以供讀者參考。
1.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進行表決
通常而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合伙人對相關事項進行表決,依據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進行。因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如何決策屬于私法調整的范疇,應當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
2. 合伙協議可約定合伙決議實行票決或資本多數決
《合伙企業法》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允許合伙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決議的表決辦法并予以履行。表決辦法可以是票決,也可以是資本多數決。
如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依法律規定進行,即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作出決議。
3.法律規定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合伙協議的約定不得違反
盡管合伙事項的決議表決辦法可以通過合伙人約定的方式確定,但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如對合伙人的除名等,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此外,如合伙協議未加約定,則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等,也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案例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終1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