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后,為單位墊付費用之追索
案情簡介:
勞動者劉某,2012年9月從A公司離職,離職前因完成A公司工作而墊付近6萬元的費用。因A公司的項目結算遲延,2014年9月,A公司才結算其中的1萬多元墊付款。后劉某與A公司聯系時,對方無意解決拖延至今。
律師分析:
雖然劉某在2012年9月已經離職,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其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只有一年時間。但是A公司在2014年9月,曾經報銷了部分的墊付款。因此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可以適用民法上的訴訟時效。
就具體訴訟流程上,因為起訴至法院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而勞動仲裁程序中很可能以其超過訴訟時效而不予受理。因此,我們充分告知了當事人可能經歷的訴訟周期和各種風險的可能。
最后,誠如我們所料,在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一審起訴至法院。經過我們的努力和法院的調解,劉某拿到了剩余的四萬余元墊付款。
律師感悟:
當事人要增加法律意識,尋找專業律師維護自身的權利。
本文作者:徐榮康,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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