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虛假退貨”可能涉嫌犯罪?看了這份報告就懂了
依法懲治涉電商企業犯罪
促進電商企業高質量發展
涉電商企業權益刑事保護和風險防范
調研報告
核心提示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電商企業作為新興的互聯網經濟樣態,是新經濟模式的重要推動者、參與者、引領者,為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發展提供了新動能。與傳統商務企業相比,電商企業有其自身特點和發展優勢,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刑事法律風險。引導好、規范好、保護好電商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于抓住創新驅動發展的“牛耳”。
上海市長寧區作為全國“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創新實驗區,集聚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電商企業,具有豐富的互聯網經濟發展樣態。為了準確識別和有效降低電商企業的刑事法律風險,滿足轄區內電商企業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更好地服務和保障電商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成立課題組以該院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審結的涉電商企業犯罪案件為研究樣本,結合實地走訪,開展了調查研究,并形成了調研報告。
01丨基本情況
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上海長寧法院共審結涉電商企業犯罪案件153件,涉案被告人204人,其中2013年審結7件,2014年審結4件,2015年審結11件,2016年審結9件,2017年審結19件,2018年審結28件,2019年審結64件,2020年截至3月31日審結11件(詳見下圖)
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
統計數據顯示,從2017年開始,涉電商企業犯罪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其中2019年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28.57%,占樣本案件數量的41.83%。
該類案件涉及的電商企業主要有拼多多、攜程旅游、淘寶網、去哪兒、餓了么、京東商城、美團外賣、百度外賣、大眾點評、58同城、盒馬鮮生等。
具體來說,該類案件主要呈現出以下
特點:
1.犯罪類型較為集中,以侵犯財產類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為主
調研發現,在審結的案件中,涉及的犯罪類型包括侵犯財產類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
其中,侵犯電商企業財產權利的侵財類犯罪有78件,占比50.98%,涉及盜竊罪、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等罪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有65件,占比42.48%,主要涉及合同詐騙罪、銷售假藥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經營等罪名(詳見下圖)。
2.犯罪手段多樣,犯罪危害不限于財產損失
在審結的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利用電商企業規則漏洞和安全技術漏洞實施犯罪。
◆利用電商企業的促銷優惠獲取不法利益,即“薅羊毛”。
◆利用電商企業售后服務漏洞實施犯罪,如“買真退假”“虛假退貨”。
◆濫用消費者監督、投訴權利進而攫取不法利益。
◆利用電商企業員工職務或工作便利實施犯罪。
這些犯罪行為中有的借助網絡技術的幫助,有的披著行使權利的外衣,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增加了偵辦和審理的難度。調研還發現,涉電商企業犯罪的犯罪后果不僅僅是財產的損失,還包括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電商企業電子數據泄露和電商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等。
3.被告人以青年男性為主,學歷高且具有一定專業性
統計數據顯示,在該類案件的全部204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有178人,占比87.25%。從年齡結構來看,被告人中18歲至35歲的有185人,占比90.69%。從學歷層次來看,被告人往往具有較高學歷層次,在校學生有15人,大中專以上學歷有86人,占比42.16%,最高學歷為博士研究生。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具有專業技術的有79人,占比38.73%。這79人包括電商企業內部員工9人,主要是客服人員、銷售人員、市場運營人員等,電商企業外部的業務、技術合作商8人,電商企業的產品代理商18人,以及電商平臺的入駐商戶44人。
此類人員的共同點在于熟悉電商行業的專業知識、了解電商企業的營銷模式和售后操作流程,擁有后臺系統登陸和操作權限,少數人員甚至擁有管理積分、返現、補貼款等財物的職權,這些專業性條件為實施相關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
02丨原因分析
1.電商企業的防范監管機制、合規制度存在漏洞
電商企業自身監管預防的失位,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具體而言:
◆ 一些電商企業的交易規則、售后服務以及網絡安全等領域存在技術防范缺陷。調研發現,在審結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利用電商企業“閃退”“信用退”以及首單優惠等規則的漏洞攫取不法利益,或者直接攻擊電商企業的網絡安全防火墻,竊取相關信息。
◆ 一些電商企業對于內部人員及第三方合作商的監管不到位。有的電商企業對于其代理商、合作商和內部客服人員、營銷人員的權限管理、監督不嚴,出現了前述人員利用電商企業后臺系統操作權限虛構訂單、違規修改訂單,盜取積分、返現等現象。有的電商企業在第三方商戶的準入資格審查把關上不嚴格,造成部分注冊商戶虛假注冊、無資格經營、超范圍經營或者銷售違法違禁物品等。
◆ 一些電商企業缺乏全面、有效的合規制度,企業內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從審結的案件看出,一些電商企業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反腐敗監督機制、權限管理機制、平臺準入審核機制以及個人信息、交易數據等重要電子數據的安全保管等機制,使得企業整體合規制度存在不全面、不規范、不嚴密等問題,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機。
2.職能部門監管舉措以及相關配套服務未能及時跟進
電商企業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職能部門的監督、引導和保護。
一方面,在審結的電商企業平臺售賣違禁品、假冒偽劣產品的案件中,案發往往是由于被害人的舉報和報案,是在已經發生損害結果的情況下進行的倒逼式治理,這說明相關職能部門對于電商平臺售賣的產品缺乏有效的事前監管。
另一方面,在利用電商企業首單優惠、滿減活動等實施的“薅羊毛”犯罪中,行為人缺乏違法性認識,一定比例的行為人系在校學生,這些人往往出于貪圖小利、尋求心理刺激的目的實施犯罪,這說明法治宣傳教育存在不足。
與此同時,課題組在走訪調研中還發現,不同的電商企業在市場拓展、產品營銷與研發、投融資以及企業維權等方面有著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服務需求,但目前各職能部門還不能提供具有針對性、個性化的服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商企業合規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3.涉電商平臺犯罪作為新類型犯罪,在案件偵辦、行為定性等方面為司法實踐帶來新的挑戰
實踐中,電商企業主要服務器的運營地、電子數據的保管地、物流倉儲地往往不是實際經營地,這些地址是否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進而確定案件管轄尚缺乏統一的標準,這無疑增加了打擊犯罪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有礙電商企業合法權益的及時維護。
同時,傳統犯罪行為網絡化之后,使得不法行為更具隱蔽性和復合性,司法實踐中個別案件往往涉及罪與非罪或者多個罪名競合的定性爭議問題,增加了司法裁判的難度。
此外,對于電商企業涉案電子數據的提取、鑒定和認定,特別是部分電商企業采用云服務器保管的數據以及通過區塊鏈技術保管的數據如何提取、鑒定和認定,目前缺乏統一的操作標準,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涉電商犯罪的審理效率。
03丨對策建議
1.電商企業完善自身合規制度,構筑全面嚴密的違法犯罪防控機制
針對電商企業自身經營中、電商企業內部人員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刑事違法風險問題,電商企業應立足自身制度建設,將刑法規范中預防犯罪的注意義務內化為企業合規制度,建立健全發現、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的內控機制。
一方面要提升防范電商企業自身刑事違法犯罪的能力,注重商業信息的保管和控制,堅決杜絕相關信息的非法使用;合理合法采用融資手段,謹防融資、金融類犯罪;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
另一方面要完善內部治理,避免電商企業中高管監督失控現象發生,建立防范腐敗的有效機制,實現及時合理的風險控制;規范內部員工行為,嚴抓財務管理,強化支付監督,減少管理漏洞。
2.職能監管部門提升履職能力水平,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各職能監管部門應聚焦電商企業等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市場服務舉措,提升履職能力水平,盡力滿足電商企業不斷增長的個性化政策、法律服務需求。
建立健全違約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惡意舉報和“職業打假”行為,依法保護和鼓勵電商企業的創業創新。強化金融機構對電商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疏解電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幫助電商企業降低運營風險,降低維權制度性交易成本。
3.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強化刑事法律保障
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應加強協調聯動,逐步形成涉電商犯罪偵辦的統一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斷優化刑事訴訟機制,準確定罪量刑,加大對侵害電商企業合法權益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有效維護電商企業合法權益。如上海長寧法院審理的王某敲詐勒索案,對被告人以舉報或投訴為名行牟利之實的行為予以依法懲處就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外,要加強法治宣傳,運用鮮活的案例資源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延伸拓展司法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人民法院報、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轉載自“浦江天平”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