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裁決書發生錯誤時,如何救濟?
商事仲裁是指商事主體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該仲裁機構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與一般商事訴訟相比,商事仲裁與商事訴訟相比,在解決糾紛中具有快捷性(一裁終決,不可上訴)、保密性(仲裁裁決書不上網公開)、專業性(有分專業的、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進行選擇)等特點。
正是因為仲裁裁決書的不可上訴,如果裁決書卻有錯誤,應當如何去救濟?
一、收到裁決書6個月內,可申請中院撤銷。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如果收到仲裁裁決書超過6個月后發現確有錯誤,應當如何救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申請不予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果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發現以裁決書申報債權,但該裁決書卻有錯誤,該如何救濟?
(一)、可以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八條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異議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當事人之間在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應當向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二)、可以申請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二條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債權人會議的召開違反法定程序;
(二)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違反法定程序;
(三)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違法;
(四)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超出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范圍。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全部或者部分事項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債權人申請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債權人會議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債權人申請撤銷的期限自債權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在不同階段,遇到裁決書出現問題后的救濟途徑。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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