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姓名權、名稱權的擴張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名字”已有知名度,
卻被他人使用造成公眾混淆,怎么辦?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