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歸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都包含哪些?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本條是關于夫妻個人財產范圍的規定。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以完成結婚登記、確立婚姻關系為界;第二類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因其明確的人身專屬性而歸一方所有;第三類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自由意志;第四類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