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婚內、婚前財產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或者即將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
其相互間的財產關系
是否可以約定?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條是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規定。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