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夫妻一方揮霍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分割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本條是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