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婚外情的贈與財產,另一方可全額追回嗎?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黃某訴張某某、湯某贈與合同糾紛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0民初14501號一審民事判決書
張某某與黃某、湯某贈與合同糾紛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0)滬02民終173號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述:
1、黃某與湯某系夫妻關系,湯某與張某某存在婚外情關系。
2、湯某通過支付寶、銀行卡轉賬方式轉給張某某2056700元。
3、黃某認為湯某曾按張某某的指示向案外人轉賬150,000元,湯某曾贈送張某某現金149,900元,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4、一審中黃某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張某某應當返還上述款項。
一審法院認為: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權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
本案中,湯某將2,035,000元通過銀行轉賬張某某,將21,70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張某某,未征得其妻子黃某的同意,屬擅自處分重要的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作為妻子一方原告黃某的合法權益,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黃某有權要求張某某返還贈與款。對于張某某已歸還的50,000元,黃某同意扣除,法院予以確認。
一審判決:
一、湯某贈與張某某2,006,700元的行為無效;
二、張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黃某2,006,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2,626元,由黃某負擔1,642元,由張某某負擔10,984元。
二審:張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意見:
婚外情關系是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由此產生的贈與行為不僅僅是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財產權益同時也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一般法院都會認定這種基于不正當男女關系而形成的贈與行為無效。如果此時無過錯方起訴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還是會得到法院支持的。至于是否全額返還,則是要看無過錯方與出軌方的婚姻狀況是否還存續。如訴訟時還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不區分個人財產,贈與財產視為整體,受贈方應當全額返還財產。如果起訴時,雙方已經離婚,則一般只會支持返還贈與財產的部分。
本文作者:卞顯翠,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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