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遷出戶口,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賠償
近期接受遠在香港的一位當事人的委托,因其2009年在上海購置一套房屋,至今戶口未能遷出而發生糾紛。這也是本律師處理的多年未能遷出戶口案件中的第二起案件。這再次為大家敲響了警鐘。
案例簡介:
2009年王先生在浦東購置一套房屋,總價為650萬元,買賣雙方約定,房東劉先生應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出房屋內的全部戶口,否則將按照逾期天數*總房價*萬分之五的標準承擔違約金,并一直計算至其遷出之日為止。購買房屋后,王先生也沒有在意戶口問題,劉先生也未遷出。2020年初,王先生發現產權人戶口仍然沒有遷出,遂想辦法聯系到了劉先生。但經過幾次溝通以后,劉先生仍然拖延遷出。
2021年年初,王先生被迫無奈只能按照合同約定,向劉先生主張違約金,以此來敦促劉先生早日遷出戶口。
本案因逾期時間長達9年之久,按照當時的房價算,違約金高達900多萬,早已超過購房款,在經過考慮以后,王先生選擇酌情主張200萬元違約金。根據以往案例,法院一般都會支持王先生的請求,但違約金會因為過高而被調低。
律師提醒:
1、戶口問題屬于戶籍管理的范疇,當事人起訴要求強制遷戶口的,不屬于法院受理的范圍。雖然現在公安部門有新規定,可以要求將戶口遷入公共戶,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上下家之間有糾紛的,公安部門也不會強制遷出。
2、作為房東,戶口問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不容忽視,不能因一時疏忽,而面臨高額違約賠償。作為買受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了解購買房屋的戶口情況,尤其是購買學區房,約定好最晚遷出時間,違約責任等,當糾紛發生時,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利益。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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