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我國環境風險化學物質技術管理的進展
2021年4月29日,生態環境部向社會公開征詢關于《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篩選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導則》)的意見及建議,其征求意見期于今天(2021年6月18日)截止。作為填補我國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中關于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篩選規范的空白,《導則》的正式版有望為我國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管理和其他環境保護相關化學品的管理提供具體的篩選依據。
一、環境風險篩查有了技術標準支撐
現有化學物質數量巨大,逐一評估各物質的風險大小不具實踐可行性。因此,確定特定化學物的風險優先次序事關重大。作為環境風險篩查的技術依據文件,《導則》對具有持久性或生物累積性,或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具有較大危害的,或潛在環境暴露風險較大的化學物質的篩選原則、程序和技術要求設立了一定的規范要求。只有先篩選出需要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ACs),才能進一步開展相應的環境風險評估,以便最終確定需要制定監管措施的目標對象,如納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并與現有化學品(污染物)管理措施銜接。
二、環境風險評估已初步形成完整的體系建設
如上所述,按照《導則》要求篩選出來的化學品,將進一步進行環境與健康的評估分析。早在去年年底,生態環境部就公布了《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技術導則(試行)》等三項技術導則。這三項技術導則主要適用于篩選后的評估工作。是此,對于未來增補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物質而言,都將遵循相應的技術導則要求開展兩步走(先篩選后評估)的環境風險評估流程,并對不同評估結果的化學物質實施針對性監管控制。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技術導則文件的載體類型有一定的區別,在外在形式上可能影響相關文件的協調與統一。例如《導則》將以環境標準(HJXXX-202X)的形式出臺;而三項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以公告(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印發。由于我國尚無技術法規這一類型的法律文件,實務中存在對于標準與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之間的效力優劣的爭議。
三、缺乏暴露數據仍將影響我國環境風險評估工作
雖然《導則》明確規定了PACs的篩選將綜合化學品固有危害和環境暴露程度兩個維度的考量,但是現階段我國暴露指標數據的收集仍較為匱乏,對于化學品的生產量、使用量、用途、使用領域等基礎數據的積累和分析,不及發達國家,且仍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導則》中對于滿足PACs的暴露條件,僅以寬泛性表述的列舉為主,暫缺乏具體的計算方式、系數轉化表、或者計量模型。
本文作者:張旭晟,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中國毒理學會毒理學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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