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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遷出戶口,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賠償
近期接受遠在香港的一位當事人的委托,因其2009年在上海購置一套房屋,至今戶口未能遷出而發生糾紛。這也是本律師處理的多年未能遷出戶口案件中的第二起案件。這再次為大家敲響了警鐘。 案例簡介: 2009年王先生在浦東購置一套房屋,總價為650萬元,買賣雙方約定,房東劉先生應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出房屋內的全部戶口,否則將按照逾期天數*總房價*萬分之五的標準承擔違約金,并一直計算至其遷出之日為止。購買房屋后,王先生也沒有在意戶口
2021-03-09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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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可以為董監高提供借款嗎? | 勤勉義務
董監高VS公司借款 股份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管理公司的地位和職權。那么,如何約束董監高?董監高可以從公司借款嗎? 目 錄 一、股份公司董監高借款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高管“借款”行為有效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董監高借款行為之分析與建議 一、股份公司董監高借款案例再現 1. 胡某系科某某公司的股東
2021-03-08 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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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糖食品未標含糖量被判十倍賠償
如今,越來越多的食品企業通過開拓細分市場,試圖尋找特定消費人群,以精準化投放自家商品。遺憾地是,部分企業在運用營銷手法上如火純青,卻在“吸睛”的產品包裝標簽和宣傳廣告上栽了跟頭。 一、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
2021-03-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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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犯罪侵害案件殘疾賠償金是否需要賠償?
案例: 案件來源: 許文風與李良志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日期:2020-11-09 法院: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0)滬0118民初19048號 案情簡述: 1、原告許文風、被告李良志于2018年7月10日經法院調解離婚,2017年11月4日,被告對原告實施毆打致殘,被告前述犯罪行為已經青浦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構成故意傷
2021-03-03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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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月1日實施以后,已廢止的法律不能用了?
眾所周知,民法典已經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那么這些已經廢止的法律就全部不能用了? 當然并不全是這樣,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1-03-02 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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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 董事責任
董事 VS 勤勉責任 董事受股東信任和委托管理公司,享有權利,同時也有重要責任。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董事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目 錄 一、股份公司董事責任相關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董事須承擔相應責任 三、律師關于股份公司董事履職責任之分析與建議
2021-03-01 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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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因缺陷問題召回后是否可向境外生產者主張權利?
隨著我國跨境貨物貿易額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海外商品進入了我國消費者市場。我國進口商品貿易的提升,同時也意味著涉及外國企業而引發的法律關系將日益復雜。若境外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作為境內的銷售者在履行召回責任后,是否可向境外生產者主張經濟損失的權利?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產品投入流
2021-02-26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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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責任如何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鄭艷麗、高琪等與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日期:2020-05-20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0)豫1104民初23號
2021-02-24 1356